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盐城市“科技副总”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科技产业处审核人:王曙东发布部门: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时间:2020-03-19 15:43:51访问量:1097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2020年盐城市“科技副总”申报工作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申报市“科技副总”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)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年龄不超过45周岁,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;

2)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;

3)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,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。

2、申报市“科技副总”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)在盐城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信誉良好;

2)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,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,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。

3)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,支付受聘科技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000元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申报表(附件1);

2、“科技副总”任职计划书(附件2);

3、申报企业、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(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)(附件3);

4、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(含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、发表论文、承担科技项目证书、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,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);

5、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(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,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)。

三、支持措施

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,按照市政府《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》有关规定给予奖励,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、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1、申报企业填写《申报表》并提供相关附件,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已获得省、市科技副总项目支持的科技人才不得申报;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。

2、盐城市科技局申报要求:515日前将申报材料、申报汇总表(附件4)各一式两份以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;请申报老师及时对接企业所在县(市、区)科技局,同时报送一套材料至科技处备案,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。

附件:申报材料.zip

科技产业处           

20203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