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学校2021年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假期时间安排
放假调休日期为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5月4日(星期二)的课程调至4月25日(星期日),5月5日(星期三)的课程调至5月8日(星期六)。
二、假期有关要求
1.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。劳动节假期期间,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,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尽量减少跨省出行,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。确需出行的,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请销假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手续,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。各二级单位对本学院(部门)师生员工要按照“可知可控、精准防控”的要求进行健康信息动态收集,并按流程做好日报告、零报告工作。
2.强化防疫安全教育。各二级单位要在劳动节假期前专门对本学院(部门)师生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专题教育。放假期间,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,始终保持警惕、严密防范。
3.加强校园安全防范。劳动节假期期间,保卫处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,落实责任,消除隐患,防火、防盗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发生;后勤处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持续做好校园环境清洁、校内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;宣传部、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,防止网上有害信息蔓延和传播。
4.落实校园值班制度。劳动节假期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。
白天值班地点:图文信息中心二楼接待室;值班时间:8:30~11:30,14:30~17:00;值班电话:88583907。
夜间值班地点:青年教师公寓408、508室;值班人员必须在19:00之前到岗到位,保持通讯畅通;值班电话:88574110。
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恪尽职守,不得擅自缺班离岗,遇有紧急、重要情况,要立即请示报告,及时妥善协调处理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特此通知。
办公室
2021年4月20日